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因此理应参照工伤的标准给予相应赔偿。
详细地说,赔偿的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情况,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支付。
其次,当工伤员工需住院治疗时,其享有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上报给经办机构批准后,工伤员工去往统筹地区外就诊所需的交通运输费用和住宿餐饮费用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然而,基金支付的具体数额标准将由统筹地区的当地政府政策来规定。
再者,若工伤员工到与工伤保险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工伤康复,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其所需的费用同样也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对于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因患职业病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人来说,他们有权在停工留薪期间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发生变化,同时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薪资。
最后,如果工伤员工因为生活或工作所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批准,得到了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以及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许可,那么他们所需支付的费用将依照国家制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