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与拆迁乃指获得了相应许可的相关机构,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的预期导向以及政府许可的用地文件规定,合法地拆除建设用地范畴以内的建筑物及各类附着物;
同时,将此范围之内的各家企业、住户等进行重新安置,并且针对他们所蒙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当所继承的房产进入到征收与拆迁的范畴时,无法为其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