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享有直接对抵押标的进行销售的权利。
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债务人可有条件地将特定财产设定为抵押物。
在债务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债务之时,需要等到抵押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其仍然未能实现其应有之债权时,才能够采取合适的方式处理这些抵押物。
假如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理应导致抵押权实现的情况下,从而使得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依法扣押的话,那么自此开始,抵押权人便有权收取该已被扣押之抵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或是法定孳息。《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