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通常情况下并无抚育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的责任担当。
具备经济实力与责任感的哥哥姐姐们,针对那些失去了双亲或无法承担生活重负的年幼弟弟妹妹而言,他们肩负起身为监护人的抚养之职。
此乃一规定于民法典中的法定义务,仅当特定环境存在之时才会令兄弟姐妹之间产生受到法律拘束的抚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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