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1. 若借贷双方所商议并签订的利率不超过借贷契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那么这种行为便是合法的;
2. 在出借方恳求
借款人依照利率规定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然而,若是借贷双方所议定的利率,超越了谈判缔结的当日一年期中长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的4倍,那么超过这个限度的利息设定将被视为无效,即
违法。
3. 当借款人申请出借方退还已经向其支付的溢价利息部分时,我们的
司法机关也应该给予支持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