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明确规定,一个完整的建筑项目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应当完全遵循其相关的工程勘察报告与设计方案的内容要求,并且还需要严格遵守这个《统一标准》以及各个专有技术领域的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换句话说,我们必须保证该项目的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都能够达到合格水平,同时也要确保其所包含的质量控制资料的完备性以及其所涉及到的安全性能、能效利用、生态环保以及主要运用功能的各类检验资料都是绝对完整无缺的。
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查结果必须要满足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各项更为苛刻的规定要求,而其外显的感官质量也应该全面契合相应的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