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伤医疗事件时,相关方应依法承担并赔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补偿金额、住院伙食补贴额、护理照料费用以及伤残生活救助款等各项费用。
根据法律界定,医疗事故指的是由医疗机构及医务从业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的特殊情况下所产生的事故。
当工伤事故与医疗事故同时发生时,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