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遭受追尾事故,且对方负全责但未能履行相应赔偿责任时,其可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亦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当事人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撰写起诉书并附上相关证据资料。随后,应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限的相应人民法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