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根据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向该名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而在此情形下,如果已经满了一年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此种情况可被认为是已经缔结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至于用人单位能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违反这些规定,若仍然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便需要从法定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每月向该名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