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欠费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
相信广大用户对于工程款项这个概念并不陌生,通常情况下,当工程项目顺利完成之后,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工程款项。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对此事项产生拖延行为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此,很有必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即,工程费用“未付”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值得强调的是,承包商索要工程款时,确实存在着时效性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且自承包商知晓工程款被拖欠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