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承包单位在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存在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规进行非法分包行为,应请求公司予以修改。
对于该类现象,将按照相关法律予以明确指示,责令其修正不当之处,同时依法没收其所有非法所得。
在案件的具体处理过程中,针对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单位,会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对其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和设计费的25%至50%之间的罚款。
至于担任施工任务的单位,将依据工程合同价格之比例,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0.5%至1%之间的罚款。
如有必要,也有权要求其暂停其业务运营,并调整其资质级别。
特别严重者,仍有权吊销其实施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证书。
同时,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监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如发现其有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同样应当立即给予纠正。
如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此类不当做法,会依法没收其所得到的所有违法所得,并根据合规合同的规定,对其实施高达25%至50%的罚款。
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仍保留撤销其所有资质证书的权利。
在此,希望各承包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都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