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过程,其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异议股东应该在股东大会决策得到正式批准之后,立即对此项决议明确表达出反对之意;
其次,股东们应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算起的六十个自然日之内,向公司书面提交股本回购请求权的请求;
最后,若双方未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共识,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