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无需遵行特殊规定,无需因该时期而放假。然而尽管如此,若学校决定不在法定节假日里实行例假日安排,那么教师们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请求获得三倍的劳动报酬。若学校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教师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反之,如果学校即未按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放假,又未尽到发放三倍工资的义务,那将构成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