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性痴呆症患者所签署的遗嘱效力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此类患者在患有该病症期间所订立的遗嘱被视为无效。
无论是完全无法进行民事活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还是虽然还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但是需要受到各种限制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所签订的遗嘱均为无效。
另需强调的是,遗嘱必须展示出遗嘱撰写者真实且无恶意侵犯他人利益的意愿,否则在此基础上签署的遗嘱将被判定为无效。
而老年性痴呆患者由于其病情原因导致其丧失了正常的判断和理解能力,故其所立遗嘱也应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