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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6-29 18:55:18 已帮助18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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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司法规定,关于减刑的种种条件与幅度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若被告被判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那么其所服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若被告被认定为无期徒刑,则其原始判决期限不得少于十三年之久。
此外,如有因涉及死刑缓期执行而需依法律第五十条第二款予以限制减刑的罪犯,其缓期执行期满之后,若成功转为无期徒刑,那其刑期亦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同样地,如果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其刑期也不得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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