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法律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应当是某些特定的权益——即各种形式的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的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将原本属于被害人并由其委托自己代为管理或持有但却已经遗失或掩埋入土的钱财,非法地据为己有并且数额巨大,同时犯罪分子对此事实拒绝承认且拒绝返还给受托人;
第三部分,关于犯罪主体方面,应当明确这种犯罪发生的环节下罪犯必须为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就主观要素来说,这类犯罪分子的主观心态主要呈现出蓄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