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承担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请求停止侵害行为;
第二种为排除妨碍;
第三种为消除潜在的危险;
第四种是要求返还被非法占据的财产;
第五种是对遭受损害的事物进行修复或重新制作以恢复原状;
第六种为对受损的物品实施修补、重制或替换的操作;
第七种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种为补偿或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九种是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第十种是消除负面影响并恢复受害方的声誉地位;
第十一种则是向对方表示歉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