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享有多项法律赋予的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方面,同时履行抗辩权使其有权利要求对方与自己同步履行义务,即当双方均负有相关债务且无明确的先后执行顺序时,应彼此之间互相同时履行责任;
另一方面,后履行抗辩权则允许其在被请求先行给付时有权拒绝履行,直至其他方执行相应的承诺为止;
再者,若债务人在执行债务过程中有证据表明存在种种不确定性或风险,可以声明不安抗辩权;
此外,当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主张有效存在异议时,也可以行使债权无效抗辩权予以抵抗。《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