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的情况下,交警有权对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正,同时给予口头警示,要求当事人立刻驱车离开。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未能即时在场或虽然在场却拒绝立即采取行动以消除影响,妨碍了其他行车或行走的车辆及行人们正常有序地通行,那么将会面临二十元(人民币)到二百元不等的罚金处罚,并且交警有权力将此辆机动车拖走,安置到既不会继续妨害交通又远离主要道路的地方,或者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先指定的停车场进行妥善停放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