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顺位继承人取得继承权所占份额的明确原则: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对被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保持一致,这是公平公正的体现;
对于那些给予被继承人主要生活妥协且在经济上付出大量贡献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相应地予以更多的份额作为回报,彰显其所做贡献的价值。
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面临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力以支撑自身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该给予他们更高的份额,以帮助他们渡过困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