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体在犯罪活动中以及在面临刑事法律制裁时,是否具有对自身行为进行识别和调控的能力,这是评价他们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标准。
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言,即便其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规,也无法成为犯罪的主体,因此也就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之,若是其刑事责任能力有所削弱,那么其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则将会相应地适度减轻。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