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同样具备成为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自其诞生之时直至生命终结这段期间,均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并能依照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民事权益,同时也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然而,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达到标准年龄但不足以理解自身行为的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而言,他们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需要依靠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然而,对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来说,他们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在实施民商事法律行为时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经过后者的同意与追认方能生效;
但是,这些未成年人有权独立地实施那些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是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那些未成年人签订的与他们年龄、智力发展情况以及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符、并且并非纯获利性质的合同,都被认为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针对这类合同,合同相对方有权利催促法定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30天以内进行追认。
如果法定代理人对此表示认可,则合同将因为法定代理人的协助性行为而得到执行。
反之,假如法定代理人坚决反对或逾期未予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将不会对法定代理人产生任何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