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拆迁问题时,关于土地使用证问题颇为重要。需明确了解该证书所代表的土地性质,究竟为国有土地仍是划拨土地至关重大。假设,您持有国家土地使用证,其在拆迁过程中将能获取相应补偿,具体补偿内容如下:首先为房屋本体价值的赔偿;其次,还有搬迁补贴及临时安居补贴;最后,还有地方颁布的额外奖励政策。尤其是货币补偿金额,应按照被拆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若采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方式,则需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之间的差异进行结算。
当某区或县级行政单位做出房屋征收决策后,他们必须承担向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责任,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次,拆迁导致被迫搬迁及暂时安置的相应补偿;再次,由于实施强制拆迁而致使被征收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补偿;最后,地方政府还需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对选择接受此次征收并愿意配合的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物质上的支持和鼓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