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结婚前所积累的个人财产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换言之,夫或妻在婚前行得的任何个人财产,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已经达成明确的财产协议,商定这些婚前存储的钱财在婚后将正式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这种特殊情况将被视为有效,财产也会随之转入夫妻共有的账户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