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与行人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其责任的认定应基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的影响力,并结合各自过失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考量。
若经过调查研究发现,仅有单方面当事人由于自身过错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那么此单方面当事人需要对此事负全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