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的强制性报废使用寿命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车型:
小型和微型出租车客运类汽车的使用寿命为八周年,而中型出租客运车则需要运行十年以上方可申请报废;
对于大中型出租客运车而言,它们必须要行驶满十二年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报废处理;
租赁用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设定在了十五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的可用使用时间为十周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可以使用到十二周年,至于大型教练载客汽车,必须行驶超过十五周年后才可申请报废;
公交车客运汽车的规定使用年份是十三周年以上;
此外,其他类型的小型和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应至少行驶十周年以后才予以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