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是依据拆迁时登记在册的户口进行(关于外嫁女的权益则需按照村庄的民俗习惯进行调整)。
然而,具体如何分配,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我们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他们的回答将会最具有权威性。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分配方案,即按户分配或者按人头分配安置房。
对于房屋拆迁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拆迁房屋的单位需要向其所在城市或县城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其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所包含的拆迁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重要信息公之于众;
最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然后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如果双方无法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作出裁决。
若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仍未进行搬迁,那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拆迁措施,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之前,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的相关事宜办理证据公证手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