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聘用方欠付民工薪资问题时,您有两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首先可以向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其次亦可径直向所辖区域内的人民法院发起支付令请求。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事项,身为民工的您有权依法向所在地面临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支付令申请。经由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将会依法开展支付令签发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