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它主要涉及到通过暴力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对他人形象和声誉进行有意识地贬低和损害,且情节较重。
从概念上来分析,狭义的侮辱罪包括了两个重要的构成要素:
首先需要一定程度的公开性,即行为者需要借助暴力或者其他不当手段在公共场合或其他人面前直接做出此番行径;
其次,需要对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进行不断的贬损和破坏,情节严重。
需要强调的是,侮辱罪的实施还需有明确的主观意愿和故意,也就是说,行为者必须明白其所作所为将会严重地损害他人的名誉及形象,甚至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同时,行为者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影响具备主观期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