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申请专利之权限。
具体而言,执行本职工作或主要依赖所在单位的物资及技术力量完成的创新成果,无论其成果应用于何领域,皆视为“职务发明”。
此类发明如欲申请专利,待申请获批后,所属单位将自动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通常系由政府机构或代表众多国家的区域性组织依申请而颁布的一类文书,此等文书载明了发明创造的详细信息,以及自授权之日起在特定期间内形成的法律地位——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他人均不得擅自实施已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在我国,专利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以下几项内容,则不被批准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思想创新的规律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与救治手段;
(4)动植物品种;
(5)原子核转变方法及其产生的物质;
(6)对于表面印刷品中图案、颜色或两者相融合的部分,其主要功用在于提供识别性的设计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