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征地与拆迁过程中,赔偿标准应当严格遵循土地原始使用性质,对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相关补偿进行合理支付;
若征收的土地为农业用地(例如耕地),补偿金额应当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的六至十倍区间内;
另外,安置补助费用将依照实际需要安置的人数予以统计核算。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速,对于农村地区的土地征用也日趋频繁,因此,如何确定乡间土地的补偿标准便显得至关重要。
当涉及到征收农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时,便必须对他们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由于农村土地类型繁多,造成土地补偿标准也有所区别。
在征地过程中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广播线等设施设备的,需依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磋商,并编制详细的投资概算,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后上报审批。
至于针对因征收房屋而带来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部分,需要参照房屋在被征收之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的期等诸多因素来综合确定。
关于具体实施方法,将由各省级行政区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分别制定政策法规。
在拆迁赔偿方式上,既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亦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手段,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复合式处理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