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案件中涉及到的金额区间,按照其严重程度依次分为以下几类:三千元及以上的属于“大量”金额范畴;而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的,则被认为属于“巨额”范畴;最后,一旦超过了五十万元,那么便被认定为“特别巨额”。这类案件的核心关键在于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非法占有了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敲诈勒索罪主要体现在行为人实施一种即将发生的积极侵犯行动,以此来恐吓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就是说,行为人可能会对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或与其存在利益关联的其他人士发出潜在威胁。附加威胁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既可以是现场立刻兑现,又可以是无法即刻实现,需要日后才能实现的方式。
从本质上讲,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在直接故意层面,必须要有非法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强烈愿望。然而,若行为人并没有此类意图,或者获取财物的意图并未触犯法律,例如债权人为了催收长期拖欠未归还之债款而采用带有一定量威慑因素的话语,迫使债务人加速还款等行为,这些都不能定义为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