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依法进行注销之后,对已签订之合同的
法律效力并不会产生丝毫影响。只要在签定合同之际严格遵循各项法律规定,且经由合同签署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则该项合同自始具有有效性,除非存在特殊合约条款的限制或例外情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注销行为仅意味着其作为法律主体的终结,而并非
合同效力的直接否定。换句话来说,尽管公司实体形态已经不复存在,但无法否定其在注销之前合法缔结的合同。根据相关
法规,只要在
签订合同时,尚未发生公司的注销事宜,那么这份合同便依然保持其有效性。在此情况下,如果日后出现以该公司为主体的
继承者,则应由其承担起相关的合同
权利和义务;反之如果没有相关后续
继承人,则公司
履行合同签订时承担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都将随之消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