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情况,中标之后,签订合同的时限往往被限定于30个自然日内。
因此,各方应当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中标后签订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条款,确保能够尽快签订合乎规范的合同,从而避免因合同效力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困扰。
合同签署生效之后,作为中标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载明的各项义务及要求,妥善履行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地进行中标项目的建设与完成;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中标者不能够擅自转让或者变换形式地转交其所获得的中标项目权益。
中标项目的转让,指的就是中标方将其获取的该项合同项目移交给其他第三方,令其成为中标项目的真正获胜者。
在实践当中,这种中标项目的转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使得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显得无足轻重,对工程质量产生了十分恶劣的推动作用。
从严谨的合同法视角去分析,这种所谓的中标项目转让,实际上是中标方违反合约,擅自变更合同主体地位的明显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