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制,即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对于特定的纳税人以及所涉课税对象实施一系列旨在提供激励与援助的特殊条款。
在税务实践当中,国家施行减税与免税举措,通常涉及以下三大方面:
首先,明确设定免税及减税项目。
对于国内某些亟需扶持的新兴产业或者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业领域,国家会明文规定对其实施免税或者减轻赋税负担,以推动该等领域的繁荣与发展。
其次,实施免税额。
此举意味着可以从被征收对象的应税实体金额中直接扣去一定的免征金额度,当应税实体总额小于免除额度的情况下,则无需进行课税;
而在应税实体总额超出免除额度时,仅针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
最后,设立起征点。
它是应税实体的数量,达到预先确定的应缴税款界限后,便应予以课税。
在此之前,若应税实体总额未能触及起征点,则无需进行课税;
而一旦应税实体总额达到起征点,应全额计收税款。
减免税制作为税收优惠措施的一种形式,将税收原则的严谨性与特定环境变化所需的灵活性进行有机融合,使得税收体制能够顺应各种差异状况,充分发挥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