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提出立案申请之际,我们会要求您详细填写相关的证据材料清单。
请您务必按照清单中所列的项目逐项如实填报。
首先,为了便于归类及整理,请您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每份证据进行序号标注。
其次,请明确提供证据的具体类型,例如身份证明文件、证人证词等等。
接下来,确认一下您所提交证据中各页的页码以便于准确填写。
再者,请注明证据的原本或副本状态以方便后续处理。
最后,为实现证据的有效运用,还请您具体说明该份证据欲达到的证明效果。
《民事诉诉法》第六十六条收到证据后处理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