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夫妇在购置房产时如何判断其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按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以下几种可能性:
首先,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的父母全额承担了该房屋的全部购房款并且该房产的唯一所有权人登记在其子女之名下,那么这部分房屋可被视为单方面的财产。
其次,若在同一时间节点上,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参与了该房屋的供款,无论最终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任何一方的名下,都必须依照他们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财产的划分和分配。
第三种可能状况是,两人以共同财产购入房产,并将其记名为其中一方父母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归父母所有,无法做为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对于这笔投资,夫妻可以向父母主张债权,按投资金额要求偿还。
最后,如果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那么这个房产即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分割这个房屋的所有权的时候,基本上应该做到平均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