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之后,我们有一套科学的索赔程序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以下三大步骤:
首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了要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报案之外,也需要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于48小时之内准时向保险公司递交报案申请;
其次,在送至修理厂进行修复之后,妥善保管好您所收到的每张修理发票。
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必要材料以提出索赔请求;
最后,请注意,从保险车辆修复完毕或事故彻底处理完毕开始计算,如果您在此后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都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偿申请书,或者是从保险公司告知您可以领取保险赔偿金的那日算起,1年之内您仍未能领取到应得的赔偿款,这些情况皆会影响您正常获得赔付的权利。
因此,希望您能够遵守以上规定,以便顺利地完成整个索赔流程和维护自身权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