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后背书转让,是指出票人先在汇票票面背部或粘单之上记载有关事项及签署自己的签名,随后将汇票所代表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给予他人进行处分,亦或是授予他人享有一定程度之上的汇票权益的法律行为。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此类背书转让时,必须保证背书连续性完整无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