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逆向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理应及时向警察报案并依照警方所开具的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归属。
长时期以来,一般都认为与逆向行驶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其承担全部责任的往往应该是逆向行驶的那一方;
而如果涉事另一方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TA在这场事故中需要负担的则可能是从属责任,而逆向行驶车辆才需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事故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实施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责任份额。
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若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人为因素所致,那么该方必将承担全部责任;
(2)如交通事故系由两名或多名当事人人为因素共同导致,那就需要依他们在事件中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效应和过错的严重性,在主次方面进行区分,分别承担主要、次要和相等的责任;
(3)当各方均未明显违背交通规则时,那么发生的就是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这意味着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对于典型的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例子来说,另一方可以免于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