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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2024-06-28 12:35:01 已帮助2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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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
关于您提到的同一起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残情况,我们在此明确指出您只能进行一次伤残鉴定
然而,如若在法庭诉讼环节中,对方当事人或者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且得到法院许可,那么您是有权利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的(即重新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鉴定都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假如需要延期的话,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之后方可予以延长,该期限最多不可超过10个工作日。
至于鉴定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情况,还需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并获得其批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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