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下水管道是构成建筑物不可或缺的公用区域之一,且相关法规明确了物业在管理小区公共空间时必须承担维系和修复的法定义务,故此类问题理应交由物业负责进行彻底的疏导清理作业,所需的维修成本则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并从专款专用的维修基金中予以支出。
然而,若反水状况确实是因个别住户自身行为不当所引发的,此时,物业部门依然有权对此类问题进行维护修理工作,不过产生的修缮费用将由该住户自行承担。《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