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第一点,侵占罪无法简单地转变成为盗窃罪。
这两种犯罪均包含了针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意图,但其中具体的犯罪构成却截然不同。
2.接下来要提到的是侵占罪的概念,它是指行为人在未经原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委托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在此前提下,行为人在实施侵犯行为之前,已经合法地持有这些财物。
换句话说,就是这些财物处于行为人的实际掌控之中。
而反观盗窃罪,其核心要素在于行为人存在秘密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的意图,并且以非法占有作为其主要目的。
在这种情境下,行为人身处于被盗窃物品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外,也就是说,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行为人没有有效地掌握和维护该物品的权属。
根据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数额达到特定程度的,或者多次进行盗窃活动、入户行窃、持有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等特殊情形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面临罚款的处罚。
如果金额巨大且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罚责。
若盗窃金额达到了极度高规格,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需要接受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