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若事实证明该行为并不构成刑事案件,可根据相关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进行罚款,金额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并同时判处行为人十五日内以下有期徒刑。
且另需强调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涉案者有逃逸行为,则负有逃逸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的全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