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给予员工相应的假期是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然而却并未发展至严重的违法范畴。
在国家制定的法定节假日时间段内,对于因工作生产需求而必须保留必要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来说,经过与工会及全体劳动者的协商之后,方可对部分员工进行加班的调整安排,而此基础上,用人单位亦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向付出额外劳动的员工支付恰当的加班费用。
然而,用人单位并不被允许强制或变相施压于劳动者进行加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休息日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且未能做出合理的调休之安排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其正常薪资标准的两倍薪酬;
而当公司选择在法定休假日期雇佣员工时,务必为他们提供不低于正常薪水的三倍薪酬作为酬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