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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能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吗

女方能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6-28 09:30:08 已帮助25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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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能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结束后的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男方无权主动提出离婚
然而,当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者法院认为的确具备立案审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必要条件时,则不受此限制。
换句话说,即便是在女方分娩后的一年内哺乳阶段,仍然属于男方不可提出离婚的时间段,而女方则仍可自由选择离婚途径,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通过法律诉讼
若选择以协议形式离婚,首要步骤为就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事宜达到共识,并签署相应的离婚协议,随后便可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若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寻求离婚,那么就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表示: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调解修复,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准许离婚。
下列五种类型都可能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并达到离婚的条件,包括(1)重婚行为或是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情况;
(2)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配偶及家属的行为;
(3)屡次表现出有赌博和吸毒恶习,并且经教育亦未能改善者;
(4)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达两年以上者;
以及(5)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它情形。
其中,若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之后发起离婚诉讼,经过司法程序判决后仍不准许离婚的话,然而在双方真正分居一年以上,再次提交离婚申请的时候,法院就应该予以批准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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