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有权使用自己的财物来替代子女抚养所需的款项;然而,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则有多种不同的选择形式,包括定期、一次性的支付以及使用财物替代金钱支付。具体来说,抚养费应该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支付,如果存在足够的条件,也可以一次性了结所有的费用。此外,抚养费实际上是由父母或者其它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成年人所承担的,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日常生活、教育等方面所需要的各种开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抚养费就是指在这些成年人无法充分履行他们的抚养责任,或者根本不去履行时,向未成年人交付的那部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