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定应遵循至善至美的原则,旨在保护和促进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
对于年龄小于二岁的子女,往往优先考虑将其交由母亲进行监护抚养;
而对于已年满两周岁并且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协议者,则需经过法律程序,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各种实际状况,选择最能满足未成年子女权益需求的方式做出最后决定。
若子女已经超过八周岁,此时便需要尊重其真实意愿,而非强制性地安排他们的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