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专利侵权诉讼时,我们通常采取如下几种有效的取证方法:
首先是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当事人可通过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权威资料以证明自身对于相关专利拥有专属且排他性的使用权;
其次是提供侵权证据。
当事人可利用侵权前后的销售记录、库存情况等数据进行详细比对,从而证明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可能适用于专利侵权案件的取证手段。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