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工合同所引发之赔偿处理策略:
若责任在于雇主方违背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则需依照双倍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款弥补。
具体而言,此种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所积累之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者即应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酬福利待遇;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可视为一完整年度计费;
至于工作供职期间低于半年的劳动者,则将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